2026-02-11活動公告
讓愛接住您:急難救助及弱勢家庭階段性生活扶助

讓愛接住您:急難救助及弱勢家庭階段性生活扶助 ( 扶助辦法 )
陪伴您度過生命中的突發風雨
台灣公益聯盟深知人生難免遭遇不可預期的變故。為了扶助因突發意外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學生,我們提供緊急經濟補助與階段性的生活扶助,協助您與家人度過難關。
⮚ 誰可以申請? (補助對象)
若您居住在台灣(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家庭主要生計負擔者在6個月內遭逢意外事故、罹患傷病或特殊狀況,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由個人提出申請或立案社福團體社工轉介申請。
⮚ 我們提供哪些協助? (補助項目)
針對不同的急難狀況,提供以下類型的扶助:
1. 家庭生活扶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2. 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產生必要醫療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者。
3. 教育補助:因變故導致子女就學之必要相關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者。
4. 其他扶助:其他有關急難、貧困、傷病之階段性生活扶助費用及關懷慰問金。
⮚ 申請三步驟
Step 1:準備文件
請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暨肖像授權同意書、領款收據,並備妥證明文件(請務必詳實填寫,資料不全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 基本文件:
1. 申請表正本 ( 申請表下載 )
2.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暨肖像授權同意書正本 ( 授權書下載 )
3. 領款收據正本 ( 領據下載 )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5. 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
6. 財力證明:列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里長清寒證明),或國稅局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
7. 存摺影本:申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請確認非法院強制扣款帳戶、救助專戶、凍結戶或靜止戶;若有不可抗拒因素,可提供配偶或直系血親帳戶,並檢附領款人身分證影本)
● 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醫療補助:醫療診斷書影本、醫療費用明細單據
2. 教育補助: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或學雜費單據
3. 其他證明:如重大傷病核定書、身心障礙手冊、非自願離職證明、入監證明或天然災害證明等
Step 2:掛號郵寄
請將上述文件備齊後,以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19-1號3樓 台灣公益聯盟公益發展部
Step 3:審核與撥款
通知:收件後 40個工作天內,我們將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撥款:經核定通過後,補助款項將直接匯入您提供的金融帳戶。

⮚ 溫馨提醒 (注意事項)
資料真實性:申請人需擔保資料完整且真實,若有謊報詐騙情事,除追回款項外亦保留法律追訴權。
個案訪視:聯盟保留審核與訪查權利(含電話或實地訪視),訪視過程可能會進行拍攝,相關影像將在保護隱私原則下用於會務推展。
稅務申報:通過補助者,將依規定開立所得扣繳憑單,列計該年度收入。
資料處理:無論通過與否,申請資料概不退還,保存7年後統一銷毀。
(本辦法於114年12月修訂,台灣公益聯盟保有隨時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陪伴您度過生命中的突發風雨
台灣公益聯盟深知人生難免遭遇不可預期的變故。為了扶助因突發意外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學生,我們提供緊急經濟補助與階段性的生活扶助,協助您與家人度過難關。
⮚ 誰可以申請? (補助對象)
若您居住在台灣(具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家庭主要生計負擔者在6個月內遭逢意外事故、罹患傷病或特殊狀況,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由個人提出申請或立案社福團體社工轉介申請。
⮚ 我們提供哪些協助? (補助項目)
針對不同的急難狀況,提供以下類型的扶助:
1. 家庭生活扶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2. 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產生必要醫療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者。
3. 教育補助:因變故導致子女就學之必要相關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者。
4. 其他扶助:其他有關急難、貧困、傷病之階段性生活扶助費用及關懷慰問金。
⮚ 申請三步驟
Step 1:準備文件
請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暨肖像授權同意書、領款收據,並備妥證明文件(請務必詳實填寫,資料不全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 基本文件:
1. 申請表正本 ( 申請表下載 )
2.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同意書暨肖像授權同意書正本 ( 授權書下載 )
3. 領款收據正本 ( 領據下載 )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5. 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
6. 財力證明:列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里長清寒證明),或國稅局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查詢清單
7. 存摺影本:申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請確認非法院強制扣款帳戶、救助專戶、凍結戶或靜止戶;若有不可抗拒因素,可提供配偶或直系血親帳戶,並檢附領款人身分證影本)
● 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醫療補助:醫療診斷書影本、醫療費用明細單據
2. 教育補助: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或學雜費單據
3. 其他證明:如重大傷病核定書、身心障礙手冊、非自願離職證明、入監證明或天然災害證明等
Step 2:掛號郵寄
請將上述文件備齊後,以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19-1號3樓 台灣公益聯盟公益發展部
Step 3:審核與撥款
通知:收件後 40個工作天內,我們將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撥款:經核定通過後,補助款項將直接匯入您提供的金融帳戶。

⮚ 溫馨提醒 (注意事項)
資料真實性:申請人需擔保資料完整且真實,若有謊報詐騙情事,除追回款項外亦保留法律追訴權。
個案訪視:聯盟保留審核與訪查權利(含電話或實地訪視),訪視過程可能會進行拍攝,相關影像將在保護隱私原則下用於會務推展。
稅務申報:通過補助者,將依規定開立所得扣繳憑單,列計該年度收入。
資料處理:無論通過與否,申請資料概不退還,保存7年後統一銷毀。
(本辦法於114年12月修訂,台灣公益聯盟保有隨時修改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