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呼籲修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保障臺灣 120 萬身心障礙就業權益
呼籲修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保障臺灣 120 萬身心障礙就業權益
有關先前第5屆電腦型公益彩劵經銷商遴選作業視覺障礙者權益受損乙事,台灣公益聯盟創辦人鄭龍水博士與立法委員李貴敏於112年10月2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提出以下修法建議:
一、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自民國84年7月5日公布後,迭經 88 年、96 年、97 年、105 年共四次修正。在如今社會變遷快速的時代,政府若沒有檢視保障弱勢族群的法規與政策並進行調整,弱勢族群因其自身條件限制,更難生存於高速演化的環境中,《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已7年未修正,是時候檢視成效並調整方向改善制度的時候了。
二、公益彩券應秉持「公益」之理念,發揮照顧弱勢及其家庭之精神,且在該法第一條即揭示,該法是為了要「增進社會福利」而制定。
三、本次呼籲修正的重點在於讓公益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條件,回歸正常法律用語及定義,現行條例的第8條所規定之遴選條件,「應以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優先」。然而,實際執行過程中,如何具體定義「具工作能力」難以精準界定,若障礙者本身可以在旁人的協助下,達到親自在場銷售的情況,是否與現行規定相牴觸仍有再議的空間。
四、為了補正定義上缺失,呼籲將「具工作能力」回歸有明確定義之「行為能力」。建議修正第8條為「公益彩券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行為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優先;經銷商僱用五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行為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一人。」以及第17條第1項相關內容配合修正為「未依第 8 條規定,進用具行為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者」。
記者會中鄭龍水博士也呼籲行政院應成立「身心障礙就業委員會」,並由副院長擔任委員會主任委員,邀集相關業務的各部會參加,幫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更無問題,保障120萬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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