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與權利徵文系列】危險與盲的距離 - 李欣怡
💔 我要先說兩個故事,一個真實發生在我身上。猶記去年透過社工引薦我去一家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電玩公司應聘按摩師,當日由友人陪同前往。HR接待我們在會客室進行面試,一番談話後決定錄用我,因眼盲之故無法書寫,所以當場請友人代筆填寫了許多個資表格,身份證與身障手冊影本也一併交了,並說好隔幾日後的月頭即刻上工。
接著她帶我到按摩室認識環境,為了不增加對方的麻煩,我請友人協助我透過手杖熟悉路線,包括如何追跡從大門到打卡機、如何沿著走廊到按摩室、如何來回到廁所。HR全程跟在旁邊瞪大眼睛看著我們。因為距離都很短,所以大約花了十五分鐘認識所有環境後,我便開開心心的回家了。
隔日中午接到社工的電話,告知對方反悔不錄用我,原因是:HR看盲人拿手杖走路很危險,她覺得我拿手杖走路沒有行動力,甚至質疑我如何獨立從家前往公司,進了廁所怎麼辦?無論社工如何說明手杖與視障者的關係,甚至講了幾個我獨立前往全台各地演講的故事,對方都無法認同,但礙於法規一定要定額進用身障者,結論是請社工另尋一位視力好但持重度視障手冊卻不可使用手杖的盲人去任職。
🥴 另一個故事是發生在我的好姐妹慧慧身上,她還有粗大影像的視力,行動時不需使用手杖,除非要看細小的字體或較遠的距離,她才會拿放大鏡,不然不會知道她是低視能,慧慧和全盲的老公已任職於某電子公司擔任按摩師。在今年尾牙前,部門主管對他們說:「公司的尾牙辦在五股工商展覽館,你們行動不方便很危險,我想你們就不要去了。」慧慧向對方表示:「尾牙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若我們評估真的有危險我們也會選擇放棄,請讓我們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對方一再說:「那裡交通不方便啦!」「廁所離會場很遠啦!」「大家都很忙沒空照顧你們喔!」各種理由拚命勸退,最後還找來人資主管要求慧慧和老公簽下放棄公司福利協議書,包括:尾牙、三節禮金、生日禮金、員工旅遊等等,若不簽就要把不定期約改成定期約,這意味一年後要捲舖蓋走路。過程中人資主管傲慢且咄咄逼人地說:「不讓你們參加尾牙是怕你們危險,公司是在保護你們,你們盲人真不知感恩,給你們一份工作還不知好歹,得寸進尺。」慧慧老公不敵威脅,為了保住飯碗被迫簽了不平等條約,而慧慧在我截稿之際仍在奮力抵抗,當然最後他們倆都沒能參加尾牙,員工福利也岌岌可危。
這只是視障者求職故事的冰山一角,相信還有更多不為人知、不可思議的心酸血淚史不斷重複上演,問題都是因不了解而把危險與盲畫上等號,產生一大堆莫須有的想像,剝奪了視障者自由選擇的權利。但視障者真的因眼盲就沒有思考判斷能力嗎?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No」,那為何還要以保護為名給視障者預撰劇本、畫地為牢呢?
🌧️ 上述的兩個故事,可以理解不了解的起點是擔心,但很遺憾HR們就停在這裡了,甚至提出有重度身障手冊卻不能使用手杖的視障者應聘,如此無腦的要求。拜託~重度視覺障礙者的定義是矯正後雙眼視力低於0.01或眼前50公分的能見度,以及視野缺損低於30度;曾有上述視力經驗的我具體描述一下那是什麼樣的「視界」,就是眼前有片永遠除不掉的毛玻璃且沒有餘光,只有一臂之距的模糊視線,又或者近視高達八百度以上不戴眼鏡的狀態,大家可以用食指與姆指做「○」置於眼前,那小小的範圍就是視障者可憐的可見視野,至於全盲就真的是一片黑了,所以手杖就是視障者行動時探路的另一雙眼。在蕭煌奇的〈你是我的眼〉中歌詞唱道:「我望向你的臉,卻只能看見一片虛無」,正是重度視障者真實的「視界」。
🌟 到底是什麼決定了危險與盲之間的距離呢?我認為是「偏見」,很多人還是認為盲人就只能從事按摩,聽障就只能繪圖或刻印章,肢障就要去賣彩券,但高學歷、高社經地位的身障者不勝枚舉,如已故的不分區立委罕病患者陳俊翰、曾任立委的視障者鄭龍水、盲人律師李秉宏、藝術博士腦性麻痺者黃美廉、口足畫家謝坤山與楊恩典、聽障模特兒兼業餘作家王曉書……等太多太多,古今中外優秀的身障者更是族繁不及備載,他們就是透過不放棄的毅力,突破障礙奔跑在實踐自我理想的路上,不可否認是一條艱辛的路,但他們的成就證明沒有跨不過的障礙,那麼對身障者的設限到底是環境造成還是大眾的想像呢?
我就不只一次碰到好心的路人在協助我的過程問我在哪按摩要來交關。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搭乘捷運時,坐在我身邊的阿伯看我手持手杖就主動攀談說:「看不見很辛苦啊!」我笑回:「還好,台灣是個很有人情味的寶島,到處都是天使。」阿伯問:「妳在哪按摩?」我回:「我沒有從事按摩,我做音樂表演。」阿伯說:「按摩以外還做音樂表演喔,更辛苦了。」我再次回:「我沒有學按摩,就只做表演。」阿伯幫我下了結論:「妳很上進,做按摩還學音樂,找機會我去給妳按摩。」
🥺 這樣無傷大雅的偏見可一笑置之,但侵犯到人權就常讓我們啞巴吃黃蓮。大部份的視障者都遭遇過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被刁難的經驗,也是以保護為名要求視障者要有兩位見證人,最常聽到行員說:「你們看不見會被騙很危險。」但請問新聞事件中屢見不鮮的詐騙事件有出現過哪個視障者被騙嗎?
也是一次讓我在銀行嚴重遭受到歧視的經驗,我請弱視的男友陪同前往位於中山北路二段的銀行當開戶見證人,起先行員要求要有兩位見證人,我告知對方:「2009年金管會已公布視障者辦理銀行業務只需一位見證人即可,若你們堅持要兩位,第二位可讓非經辦行員擔任。」對方態度強硬堅持我要自備兩位見證人,否則不予受理,我也據理力爭維護我的權利。
就在雙方各持己見僵持之際,對方主管提了個自以為公正的方法說:「先生可否唸合約內容給李小姐聽?」男友說沒問題,便拿出放大鏡逐字看著合約唸過一次,接著對方拿出一張空白的A4紙交給男友說:「麻煩你手寫將合約謄過來。」我們都不解是何其意,對方理直氣壯地說:「這是為了保護你們。」我憤怒地問:「是所有來開戶的人都要謄寫合約表示保護嗎?」對方振振有詞地說:「明眼人不必,但因為你們看不見,我們這樣是為了保護你們。」真讓人為之氣結。
就在我拿出手機要向金管會反應之際,正巧碰到近視千度帶著厚厚眼鏡的友人小馬也到同一銀行,小馬見我一臉怒容便尋問了來龍去脈,自告奮勇擔任我的見證人,她也如男友一般唸過一次合約給我聽,言畢後在見證人欄位簽下大名,我的開戶程序就算完成了,過程中對方並沒任何異議,也沒要求小馬手抄合約。所以明眼人可以戴眼鏡為輔具看合約,弱視的男友不能以放大鏡當輔具看合約?
💢 我真的要很用力、很大聲地抗議:危險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衡量危險的標準又在哪裡?是環境真的處處充滿危機?還是大眾腦補危險的劇情給視障者增添更多無形的障礙?亦或壓根認定看不見就等於什麼都不能呢?
🙏 這以危險與保護為名包裝了可怕的偏見,給視障者貼上無能的標籤,但請敞開心多了解、能同理,必能推倒這道一知半解、自以為是的高牆,加上現今科技發達,很多AI與有聲輔具都可協助視障者生活更獨立自主,請不要用無知限制對視障者的想像,多點了解視障者只是失明不是失能,多點接納不同族群各有各的生活模式,多點共融尊重視障者的人權,相信危險與盲之間的距離會愈來愈遙遠。
📒 文章發想:
在三年前遭職場霸凌,因小蝦米無能對抗大鯨魚的悲哀而黯然離職後,深感視障者在職場上的無力與無奈。今年初又聽聞好友在職場上遭不公平對待,卻為求一份工作而不得不屈服的義憤填膺,想起去年求職的糟糕經驗,連討回個資的管道都沒有。感慨雖法律明文保護身障者人權與工作權,但在現實職場上,視障者為五斗米卻不得不屈服太多的不公平。
🙇♀️ 作者簡介:
李欣怡,2005年因青光眼手術失敗,瞬間世界陷入一片黑暗,雖然眼盲帶來不便,但欣怡堅信方法永遠比問題多,數年來不間斷的學習,包括廣播、串珠、戲劇、舞蹈、歌唱、薩克斯風等才藝,曾任「寶島新聲廣播電台」、「中廣寶島網廣播電台」企製與主持人,榮獲2003年「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模範母親,第二十屆金鷹獎身心障礙楷模等,現為「紫色奇蹟芳香精油舒壓按摩工作室」芳療按摩師、薩克斯風街頭藝人、「黑暗對話社會企業(股)」培訓師、「盲果戰隊」一人一故事劇場演員、「瞽聲藝術團」團長。欣怡堅信:眼盲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心裡的障礙,勇敢面對黑暗,戰勝今天的自己,我就是生命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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