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 【身心障礙與權利徵文系列】障礙說 - 粉小資

【身心障礙與權利徵文系列】障礙說 - 粉小資

身為一個先天的障礙者,從小就很明顯的感受到自己與旁人的差異。對於怎麼詮釋「障礙」這件事,我也在探索自己的答案。在做出自己的見解前,我想先從既有的各種觀點開始談談,一方面讓讀者簡單了解,對於「障礙」可以有哪些詮釋?另一方面,在這些詮釋中,為什麼有些觀點是我個人認同,甚至奉為圭臬的?

〔主流觀點〕

 🫠 先從廣為人知的主流看法來說,「障礙」的定義真是五花八門!不過,看似多樣,但其實同質性很高,無非就是可憐、不幸、超越障礙…等,這些刻板標籤。超越障礙的刻板印象不用贅言,媒體上常有報導。古有海倫凱勒,今有力克胡哲。倒不是說立志不對,只是這些刻板忽略人的多樣性,精英的養成不只靠努力,環境的交互作用更是塑造個人素養重要的培養皿。

而可憐、不幸就不用說了,跟「立志楷模」一樣,也是新聞報導中長出現的典型樣貌,尤其是長照殺人事件,比如年邁母親擔心自己過世後,重障兒沒有人照顧,而作出憾事。這樣的事件是政策結構的問題,但因為新聞篇幅有限,一般人指單純看到事件的表象,久而久之心理就會埋下「有障礙者家人」就會很辛苦的想法,而不是去釐清可以透過什麼方法讓社會安全網能接住不同境遇的人。

這類直觀的認知弱化了障礙者的價值,將「障礙」看成個體或家庭的一種個別問題,也間接規避了政府與社會應負的責任。好像新聞報出這些事情,只要捐捐錢、灑點同情的眼淚就好,存在於社會裡的結構性缺失卻常常被人忽視。

〔形上學觀點〕
  
📘 說完了世俗的主流觀點,信仰就不能被忽略,畢竟無論是先天或後天遇到障礙情境,人們總渴望從未知領域尋找慰藉。而各宗教對於「障礙的成因,見解也大相逕庭。以下就從正向列舉到負向舉例。在基督信仰中,所謂「障礙」是神的美意,上帝透過「你的弱點」來彰顯「神的大能」。我只能說這個還算是較正向的看法,至少「障礙」被賦予了某種價值,儘管這不是我個人認同的,畢竟我不希望有個高於自己的存在定義或指揮我。

另一個比較正向的,是新時代(new age)的詮釋。這樣的處境是靈魂為了自身的進化、或為了幫助他人學習某種議題的意圖,而規劃了「有障礙」的人生體驗,一樣對「障礙」賦予了某種價值,讓這個狀態可被正向看待。雖然這也不是我個人的信仰,畢竟我目前還想不出來這對我個人有什麼意義。對上述這兩個基督教與new age的信仰而言,並沒有貶抑「障礙」,而是讓接觸這信念的人有積極的態度去應對自身的障礙處境。

接下來就是民間信仰的部分,我不敢說所有的信仰者都這樣,但我接觸過思想比較傳統的人,真的常常開口閉口就會這樣說,我想很多障礙夥伴一定也遇過。

比如走在路上就會有路人跑上來,不見得試想提供協助,但他們一定很愛說已下這些話:「哎唷!好可憐喔!長得這麼漂亮(帥)怎生成這樣?你要多念經、禱告祈求神明治好你!?」「哎唷老天爺!你是不是上輩子做了什麼業障很重的壞事,不然好好一個人怎會這樣?」更過分的或許會說:「你家祖先是不是造太多業,都報在子孫身上...!!!」

我現在比較少聽到這類言論,但一般人會說出這些話,在潛意識中,他們已經幫「障礙」貼上許多負面標籤,也暗示一旦成為了「障礙者」,就是某程度的「社會性死亡」,無怪呼人們只要接觸到與「障礙」有關的議題就聞之色變。


〔生物學觀點〕

📙 在生物學中,造成「障礙」的成因大致是基因的問題,我不說「基因缺陷」,是因為在形成個體生命的過程中,基因本來就有「突變」的概率存在,這不過是科學的現象描述。至於算不算「障礙」,也只能說是個體在與群體、環境的互動下,本身的體貌、功能是不是有助於生存?在同物種生物裡是不是符合多數的樣態?

蝙蝠不使用眼睛,因為靠著聲波就能掌握環境,蛇沒有四肢,但行動就是比人類敏捷,而人類沒有視覺或肢體,在我們的群體裡就成了「障礙」,因為絕大多數的人本能就會用眼睛看、用腳走路、用雙手作事。

我很認同「障礙」是一種機率,一種自然界呈現出來的可能性,但跟好壞、對錯這類的價值判斷沒有關係,會有這些評價,只因為「障礙」不符合多數人「習慣」的生活方式。而從這個觀點開始,所謂「共融」就只是一個「少數是要服從多數」?還是「多數需要尊重少數」的問題,下一段我將在此基礎上切入「人權觀點」,總結我自己的「障礙觀」。

〔障權及人權〕
  
📚前段尾聲談到,若從中性的眼光評論「障礙」,就不過是有一小部分人,無法照著大多數人約定成俗的模式生活,但這樣的模式不過就是種主流定義的框架,而框架式可以被改變的,端看一個社會有沒有能力容納人的多元性。

既然是「多元」,那麼就一定得關注個體差異,哪怕只差一點點,仍然是兩個不同的存在。當我們在講「障權」的時候,其實也就是「人權」的同義詞。為什麼會這樣說呢?

當一個人生活在我們這個民主社會中,無論他是不是「障礙者」,都享有這個社會賦予所有成員的基本權利。大到參與公共事務的領域,小則維持生活、與同儕享受休閒娛樂等條件。當障礙者可以如你我那般,輕易地融入在生活的各個層面,比如與你在學校一起讀書、參與社團活動,與你一起在職場分擔著各式各樣的工作,或是與你一起參與社區旅遊的鄰居。

障礙者不再因各種原因被隔絕於群眾之外,即便成為障礙者,仍能保有與非障礙者相等的生活條件。那麼文章開頭這些對「障礙」的很多想像便會被去除,障礙者就只是人的一種,有好有壞、有貧有富...,人們不再會聽到「障礙者」這個詞的第一時間,就開始腦補許多刻板印象,甚至負面印象,而是回歸到「認識一個陌生人」的平等心態去互動。

🙇‍♀️ 作者簡介:
粉小資,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現職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CRPD—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種子講師,入選「Fun大事也想像未來-青年公益實踐計畫」,將該專案擴張,招募視障者加入並培訓,培訓後引薦到各偏鄉或弱勢班級,使障礙者能自我實現,同時激勵偏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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